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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改方案將產權制度改革放在首位 涉及三大方面



《方案》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放在首位 涉及三大方面

中國證券網訊(記者 倪丹)國新辦今天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,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、辦公室主任陳錫文,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解讀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,介紹《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》等方面情況。此次發佈會由國新辦新聞局副局長、新聞發言人胡凱紅主持。

陳錫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,《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》把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放在首位,這一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:

第一方面,農村集體經濟中的主體部分是耕地。第二次土地詳查結果顯示,我國現有保有耕地20.2億畝,其中約有2億畝不穩定,比如它占瞭林地、草地或者是一些在江河湖泊的水位線以下。從這個意義上講,耕地涉及到億萬農民。現在整個農村有2.3億戶農民承包瞭集體土地。所以,耕地制度產權如何清晰是一個問題,此前各地都在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,這項工作到今年已經是試點第三年瞭,目前來看進展很順利。去年提出瞭在三個省實行全省性的試點,今年已經達到12個省的范圍內開始進行,全國2200多個農業縣市區,2200多個縣級單位,每一個單位都有它的試點在推進。到今年6月已有2.6億畝農民的承包耕地明確瞭它的承包經營權。通過確權登記頒證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穩定下來,明確它的用益物權的性質,保障農民的財產權利。

第二方面,農村的非資源性的經營性資產。目前物業經濟、物流經濟占用瞭農村土地,這一塊有幾萬億元資產之多,這一塊過去確實在一些地方沒有管好,被少數人控制,利益也沒有讓農民共享。這次的《方案》中提出要通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式,把集體的經營性資產通過一定形式把它能夠確權到每個傢庭、每個農民身上。它的經營管理,農民要積極的參與,要知情,要有監督權,對經營收益,每一個擁有股份的集體組織成員都有分紅的權利。

第三方面,農村的非經營性的集體資產中,還包括一些幼兒園、小學校、衛生所,這些資產都是集體資產,但不是經營性的。《方案》提出主要是提高它的效率,怎麼更好地給農民提供公共服務。失業中

我們講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主要是指這三個方面,其中土地問題還有比耕地內容更豐富的,包括怎麼改革國傢的征地制度、怎麼改革農村的宅基地制度等,而且已經在33個縣級單位開展部署試點,去年就已經部署,目前這個試點正在推進之中。

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有些內容和現行的法律制度是有沖突的,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在這33個進行試點的地方可以在試點期,試點期是到2017年年底,在這個期限內對這個試點范圍內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款暫時不實行,試點結束時要對試點改革成果進行評估,評估後再確定到底是修改法律還是恢復原來的法律來實行,這些工作都在進行中。這是第一個問題,集體產權制度。

新聞來源http://finance.sina.com.cn/china/20151104個人信貸推薦/11042367393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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